方朝晖:“三纲”的两种含义及其历史演变
試論“三綱”的兩種
含義及其歷史演變
方朝暉
摘要:本文通过大量翔实的文献考证,试图证明中国历史上的“三纲”,本义并不是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因为这三伦被视为一切人伦中最重要的,为人之大伦或人伦之纲,故称“三纲”。
这一“三纲”本义承《尚书》《诗经》的纲纪传统以及先秦的“大伦”思想而来,经董仲舒阐发、《白虎通》界定,在汉代以来一千多年里占统治地位。宋代以来,狭义“三纲”概念,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由于朱子等人影响而日益流行。但严格说来,很难说此后狭义代替了本义,而最多只能说狭义合并了本义。换言之,人们选择狭义“三纲”概念,是以为其可实现本义。
正因如此,一直到清末,仍有大量学者从本义而不是狭义使用“三纲”一词;即便朱熹、吕祖谦、真德秀、吴澄、宋濂、丘濬、湛若水等许多认同狭义“三纲”概念的人,也同时把本义作为狭义的宗旨,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本义使用“三纲”一词。因此,忽略本义,将“三纲”不加分辨地等同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就无法理解古人“三纲”的真实含义和思想,进一步导致其被现代人歪曲甚至妖魔化。
关键词:三纲 人之大伦 人伦之纲
作者简介:方朝晖,男,欧元一九六五年生,安徽枞阳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现代人鲜有不知道“三纲”为何义的。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所谓“三纲”就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董仲舒、《白虎通》等提出来为汉代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统治服务的,并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两千多年。
然而这类说法真的正确吗?且不说无任何文献证明董仲舒将“三纲”定义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所谓“三纲”严格说来也不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下简称“某为某纲”);在汉代以来两千多年里,尽管人们常使用“三纲”一词,但极少把它定义为“某为某纲”;他们所谓的“三纲”时常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之所以称其为“三纲”,因认为这三伦关系对其他各伦、乃至所有人伦关系起着规范和引领的作用,因为它们是一切人伦中最重要的,代表“人伦之纲”或“人之大伦”。所以,他们所说的“三纲”,与“人之大伦”或“三大伦”[①]几乎是同义语。本文将这一理解称为“三纲”之本义。
大约始于宋代,特别是朱熹以来、并由于朱子等人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把“三纲”定义为“某为某纲”(本文将这一理解称为狭义“三纲”概念)。然而,即使如此,宋以来的学者们仍然普遍地从“人之大伦”或“人伦之纲”这一本义立场使用“三纲”一词。另外,许多学者虽将“三纲”界定为“某为某纲”,但同时却还是从本义出发来理解其意义。包括朱熹等许多学者在内,都不断地或更多地从本义而不是狭义出发来使用“三纲”一词。
如果以上说法正确的话,将说明“三纲”的历史面貌、历史作用皆与今人所想差别甚大。本文试图说明历史上的“三纲”有本义与狭义之分,并认为:只有认识到这二义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三纲”的真实含义。
一、董仲舒、《白虎通》“三纲”本义
为了搞清“三纲”的本义,也许最好的途径就是回到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班固撰的《白虎通》(又称《白虎通义》、《白虎通德论》)。前者是公认最早使用“三纲”一词的书,后者是最早系统论述“三纲”含义的书。《白虎通》对“三纲”之义的论述,可以说在后世两千年中极具权威性,成为了几乎所有对“三纲”进行界定时所绕不过的最重要的源头文献。那么,在这两部著作中,“三纲”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在董仲舒的上述著作中,“三纲”一词总共只出现了两次,而且都只是附带地使用了,并没有明确说明“三纲”之义。今天我们只能从上下文来推测董仲舒所使用的“三纲”是何义。
第一次是《深察名号篇》在批评“孟子之善”时,说到“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②]。此处“三纲五纪”,凌曙、苏舆、钟肇鹏注本均引用《白虎通》中的“三纲六纪”以说明之,苏舆注提到“五纪,据《白虎通》本当作六纪”。[③]可见,所谓“三纲五纪”,当回到《白虎通》的“纲纪”脉络来理解。
第二次是《基义篇》“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一句。其上文如下: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④]
从这段文字确实讨论了君臣、夫妇、父子这三伦的内部关系,但无法推出作者把“三纲”定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里的“三纲”究竟是指什么?董氏没说,我们不妨推测一下。
《基义篇》的主旨似乎是通过阴阳耦合关系,来说明“天之任德不任刑”。作者重点讲到了两方面:一方面是讲“凡物必有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夫妇、父子、君臣之间的耦合关系,是按照“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的规律进行的,即阴阳之间存在互动、互助的特点;
另一方面,作者又强调,阴阳耦合存在上下之别、先后之分:“合,必有上,必有下”;“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综合这两方面,作者的结论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⑤]
上述两方面中,后一个方面涉及董仲舒在其他地方讨论到的“阳尊阴卑”思想,也确实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一狭义上的“三纲”概念有关,但董氏并未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从通篇主旨看,董氏显然认为,只有将这两方面合起来,才可以确立“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才是焦点,而阳尊阴卑、某为某纲只是实现这个焦点目标的途径之一。
过去人们因为已经习惯把“三纲”理解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以说“王道之三纲”一句中的“三纲”指的就是“某为某纲”;但如果从上下文看,如果说此句中的“三纲”指的是“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或者说更具体地指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即文中“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是不是也可以呢?苏舆即持此说。
苏舆在注解董氏“君臣、父子、夫妇之义”一句时引《白虎通·三纲六纪》称:“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⑥]根据苏注引文,“三纲”就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六人所构成的三对关系,其所以为“三纲”,原因正在于它们典型地体现了董仲舒所谓的“阴阳之道”。
为什么这六人、三伦因为典型地体现了阴阳之道,从而称为“三纲”?这一点在《白虎通》里有明确解说,我们下面看到,《白虎通》大抵认为这三伦典型地反映了阴阳关系,所以能纲纪其他各伦(即六纪)。
因此,现在就来看看《白虎通》对“三纲”的定义。《白虎通》各篇中以《三纲六纪篇》论述“三纲”最详,并且明确地把“三纲”界定为“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诗》云:“亹亹文王,纲纪四方。”[⑦]
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⑧]
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师长,君臣之纪也,以其皆成己也;诸父、兄弟,父子之纪也,以其有亲恩连也;诸舅朋友,夫妇之纪也,以其皆有同志为纪助也。[⑨]
以上是《白虎通》论述“三纲”最经典的几段话,其中第一段被古人引用无数次,影响力不难想象。这几段话的核心思想我认为可归纳为如下几条:
1、“三纲”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关系,即三伦;
2、“三纲”是相对于“六纪”而言的,六纪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这六伦或曰六种关系;
3、“六纪”以“三纲”为准,师长为君臣之纪,诸父兄弟为父子之纪,诸舅朋友为夫妇之纪。据此,“三纲”所以称为“纲”,因为它们规范着其他各伦;
4、为什么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可以规范其他各伦呢?因为它们是阴阳之道的典型体现,“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这也是“三纲”所以为“三纲”的根本根据吧,由此可以理解为何《春秋繁露·基义》花大量篇幅讨论阴阳关系并宣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5、“三纲”之所以为“三纲”,还因为它与六纪一起共同担负着“张理上下、整齐人道”的责任,“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从这个角度讲,“三纲”寓意“人伦之纲”;
6、先秦的“五伦”不足以代表全部人伦,加上五纪或六纪则有八伦、九伦甚至更多;而在各伦之中,以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最重要,古人常称为“人之大伦”,这也是“三纲”本义所在;
7、“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三纲”是什么关系呢?前者是为了实现后者正道的方式。请注意《含文嘉》“某为某纲”与“六纪道行”并列,皆为行为过程而非名词;如果说“某为某纲”是为了确立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敬诸父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就是为了确立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这六伦(即六纪)。
8、称“某为某纲”为“三纲”,乃是将原本确立“三纲”的方式混同为“三纲”这个目标。我们将这一定义称为狭义“三纲”,因为它只是将“三纲”本义中的一个方面,即确立“三纲”的某种特定途径,等同于“三纲”。而《白虎通》以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为“三纲”,才是“三纲”本义。狭义“三纲”虽来源于《含文嘉》,但从引文看,《含文嘉》也只是以“某为某纲”来说明三大伦,也没有将“某为某纲”称为“三纲”。
“三纲”的本义早在先秦即已明显存在,《礼记·乐记》子夏“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定,天下大定”之语,实为“三纲”本义在先秦的鲜明表达。《尚书·五子之歌》批评太康“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厎灭亡”(《左传·哀六年》引),《盘庚上》载盘庚自警“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诗经·遐乐》言成王为“四方之纲”,《棫朴》赞文王“纲纪四方”……这一源远流长的纲纪传统,为后世“三纲”之滥觞。
而先秦以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之大伦或人伦之纲的思想,见于《论语》〈颜渊〉〈微子〉、《孟子》〈公孙丑下〉〈万章上〉、《周易·序卦》、《礼记·哀公问》、《荀子·天论》、《吕氏春秋·似顺论·处方》、《郭店楚墓竹简》〈成之闻之〉〈六德〉》等之中,实为后世“三纲”本义的直接来源。
有没有另一种可能,即在《白虎通》“三纲者……谓君臣、父子、夫妇也”这一表述中,“君臣、父子、夫妇也”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缩写或简称?从上下文看这样理解存在明显逻辑问题:
其一,这里“三纲”与“六纪”并列,六纪既然是六种人伦,三纲也应该是指几种人伦;
其二,《含文嘉》“某为某纲”之文,与“敬诸父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等并列,都是指行为过程,是行为而不是人伦,不能把处理人伦的行为与人伦本身相混;
其三,后面讲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为三纲”的理由时,明确指出是因为“阳得阴而序,阴得阳而成,刚柔相配”,而没有说是因为“某为某之纲”;
其四,《白虎通》从“纲”、“纪”的关系角度讲“三纲”,明确强调“六纪”为“三纲”之纪,因而暗示“纲”之所以为“纲”,是因为它们规范着六纪;
其五,《白虎通》对“纲”之义分别从字义和功能两方面作了界定。从字义上讲,“纲者,张也”;从功能上讲,就是“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就是说,“纲”之所以为“纲”,主要是因为它们对整个人伦之道起着规范作用。
现在我们可以说,董仲舒《深察名号》所提到的“三纲五纪”,如果联系这里的“三纲六纪”来理解的话,就进一步证实了董氏所谓“三纲”是从纲纪传统出发立论,“三纲”当指三大伦,而不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尽管董氏确实提出了阳尊阴卑、阳贵阴贱等思想,但这只是作为实现“三大伦”或“三纲”的方式,而不能说他以“某为某纲”为“三纲”。
下面我们用下表来概括“三纲”的两个含义及其关系:
表1“三纲”二义及其关系 | ||
本义
| 狭义 | |
何为纲
| 君臣、父子、夫妇
| 君、父、夫 |
相对于
| 诸父、兄弟、诸舅、族人、师长、朋友这六纪
| 臣、子、妻 |
范围
| 全部人伦秩序
| 三伦内部秩序 |
来源
| 纲纪传统
| 名分传统 |
下面再用表2来说明《白虎通》中“三纲”与“某为某纲”之关系:
表2“三纲”与“某为某纲” | ||
人伦
| 人伦组织方式(《含文嘉》) | |
三纲
| 君臣、父子、夫妇
|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
六纪
| 诸父、兄弟、诸舅、族人、师长、朋友
| 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 |
据此,我们可以说,“三纲”的本义指三种主要人伦;而“某为某纲”,代表实现本义的方式。但是,根据前引《春秋繁露》可以看出,人伦组织方式并不限于《含文嘉》所说的“某为某纲”,由此也可进一步理解下面将要提到的,为何古人讲“三纲”时较少提到“某为某纲”。
古人从“三大伦”、而不是“某为某纲”使用“三纲”一词,在汉以后文献中有大量例证,这里仅举几条。比如皇侃《论语·为政》“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疏曰:
三纲,谓夫妇、父子、君臣也。三事为人生之纲领,故云三纲也。[⑩]
《前汉书》卷85《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颜师古注:
三纲,君臣、父子、夫妇也。[11]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24《论语音义》释:
三纲,谓父子、夫妇、君臣是也。[12]
又比如我们熟悉的《三字经》中有“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13]一句,显然亦是从本义而非狭义的角度使用“三纲”一词。如果《三字经》是从狭义使用“三纲”的话,就应当说“三纲者,君为纲,父为纲,夫为纲”才对。还有很多其他例证,这里限于篇幅不举,下面还会提到若干。
二、“三纲”定义:从本义到狭义
“三纲”本义指三大伦,或人之大伦,寓意人伦之纲,这一事实台湾学者阎鸿中先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已揭示。他明确指出,《白虎通》给予了“三纲”两个定义,其中第一个定义即是指“君臣、父子、夫妇三者为人伦之道的大纲领,而六纪是为其辅助的小纲领。所有的社会关系和伦理道德就像一张大网,由这九条纲纪来维系和推动。”[14]
他并考察了这一定义如何从先秦时的“纲纪”传统、特别是孔子以来“把‘君臣、父子、夫妇’视为三项主要人伦关系”,“将它们视为为政的要务”[15]演变而来。而在阎鸿中之前,徐复观先生也早在上世纪70年代指出过,董仲舒“所谓三纲,是指君臣夫妇父子各尽其分而言,并非指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16]
那么,“三纲”是如何从本义演变成狭义的呢?我根据《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1999)检索[17],得出狭义“三纲”概念的形成虽可追溯到《白虎通》及孔颖达《礼记正义》、邢昺《论语注疏》,而真正流行可能是在朱子之后。下表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四库全书》中的出现次数统计:
表3《四库全书》中“三纲”类术语统计 | |||||
三纲
| 三纲五常
| 君为臣纲 [18]
| 父为子纲
| 夫为妻纲 [19] | |
经部
| 823
| 205
| 30
| 30
| 47 |
史部
| 578
| 147
| 6
| 6
| 3 |
子部
| 573
| 167
| 25
| 24
| 23 |
集部
| 767
| 211
| 10
| 9
| 12 |
附录
| 4
| 1
| 0
| 0
| 0 |
总计
| 2745 [20]
| 731
| 71
| 69
| 85 |
据上表,《四库全书》中“君为臣纲”仅出现71次,今纂录《四库全书》中全部“君为臣纲”文献如下:
表4《四库全书》“君为臣纲”统计 | ||
类
| 次数
| 文献(超过1次注明) |
经
| 30
| 《周易衍义》,《易经蒙引》,《书集传或问》,《尚书日记》,《诗集传名物钞》,朱熹《仪礼经传通解》(2次),《礼记大全》,《礼记注疏》,卫湜《礼记集说》,陈澔《陈氏礼记集说》,《陈氏礼记集说补正》,《礼记述注》,《读礼志疑》,《参读礼志疑》,《礼书纲目》(2次),《乐律全书》(2次),《四书或问》,《论语集注》,《论语注疏》(2次),《论语集编》,《论语纂疏》,《论语通》,《论语纂笺》,《论语集注大全》,《御定康熙字典》,《古今韵会举要》 |
史
| 6
| 《明史》(卷255),《资治通鉴》(正文未见,胡三省注2次);《唐鉴》吕注(2次),《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 |
子
| 25
| 《白虎通义》,《太玄本旨》,《通书述解》,《皇极经世书解》,《近思录》,《近思录集注》(茅星来),《近思录集注》(江永),《御览经史讲义》(2次),《大学衍义》(2次),《大学衍义补》,《性理大全》,《性理群书句解》,《御纂性理精义》,《内训》,《格物通》(2次),《小学绀珠》,《隐居通义》,《春明梦余录》,《群书会元截江网》,《图书编》,《读书纪数略》,《御定骈字类编》 |
集
| 10
| 《周元公集》,《北溪大全集》,《吴文正集》,《闲居丛稿》,《师山集》,《定山集》,《风雅翼》,《论学绳尺》,《明文海》,《御制诗集》等 |
在这些“君为臣纲”的文献中,明确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者,查得53条,占所有“君为臣纲”文献条目中约70%。我们发现,在所有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的文献中,除了《含文嘉》原文外,有几条源文献较为重要,它们分别是:(1)《礼记·乐记》,(2)《论语》《为政》《阳货》,(3)《周子通书》。狭义“三纲”的定义,多出现于古人对这几条文献的注解中。现将这三条原始文献对后世影响制成下表:
表5:注解传统中的狭义“三纲” | |||
源头 | 原始文献 | 出现例证 | 学者 |
《礼纬·含文嘉》
| 《礼记乐记》“子夏对曰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章孔疏
| 卫湜《集说》、陈澔《集说》、《陈氏礼记集说补正》、《礼记大全》、《礼记述注》、《礼书纲目》等
| 孔颖达、卫湜、陈澔、胡广、陆陇其、江永、纳喇性德、李光坡、汪绂等 |
《论语》《为政》“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及《阳货》“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章邢疏、朱注
| 朱熹《论语集注》《四书或问》、真德秀《论语集编》、赵顺孙《论语纂疏》、胡炳文《论语通》、詹道传《论语纂笺》、《论语集注大全》等
| 邢昺、朱熹、真德秀、詹道传、赵顺孙、胡炳文、胡广等 | |
《周子通书》“三纲正九畴叙”朱子注
| 《近思录》叶采、曹端、茅星来、江永之注解,复收入《性理大全书》、《性理群书》、《御纂性理精义》等之中
| 朱熹&吕祖谦、叶采、曹端、茅星来、江永等 |
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的现象多发生在宋代以来。宋代以前,除《白虎通》之外,唯一一例仅见于孔颖达《礼记注疏》卷39引《含文嘉》文。入宋以来、朱子之前,明确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者,今只查得见于邢昺《论语注疏》及阮逸注《文中子中说》。孔疏引用《含文嘉》,虽定义色彩明显,但影响并不大。
而邢疏引用《白虎通》两处,在引狭义“三纲”定义之前,先引本义“三纲”定义,可见邢疏没有明确地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后世朱子引邢疏,明确以“某为某纲”界定“三纲”,影响甚大。顺着上述三条源文献,即很容易发现朱子的影响。因为后世《礼记》、《论语》的注解,基本上按照朱子的观点展开,真德秀、陈澔、胡广、江永等莫不引朱子之语释“三纲”。
而后世《周子通书》的注解,主要通过《近思录》等扩散,其中对“三纲”的注解基本照搬朱子。据初步统计,在全部53条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的例子中,明显受朱子影响的次数、加上朱子本人使用的次数,总计不少于31条,占总数58%,这还不包括许多可能间接受朱子影响的情况。
孔颖达、邢昺、朱熹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文献如下:
(1)唐孔颖达《礼记注疏》卷39《乐记》“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章疏:
案:《礼纬·含文嘉》云: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21]
(2)宋邢昺《论语注疏》卷2“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疏:
云三纲五常者,《白虎通》云:“三纲者何谓?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22]
(3)朱熹《论语集注》卷一“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注:
愚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3]
朱子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共查得如下几处:
(1)《论语集注》卷1“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注;
(2)《四书或问》卷7;
(3)《仪礼经传通解》卷5、卷9;
(4)朱子注《周子通书》“三纲正、九畴叙”一段,后人纳入《近思录》等书中,影响甚广,见于叶采、茅星来、江永等所编各种《近思录》注解本。
朱子一生使用“三纲”一词次数冠绝古今,其中《朱子语类》(四库本)21次、《朱子文集》(丛刊本)39次[24],共计60次(一般学者使用“三纲”通常只见1、2例,达10次者已属罕见),其观点为理学后脉所继承,影响所及,真德秀、陈淳、陈澔、胡三省、吴澄、湛若水、丘濬、曹端、顾炎武、江永等均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考虑到理学在南宋以来的统治地位,特别是朱注的特殊影响力,可以肯定朱熹是塑造这一定义统治地位的主要功臣。
然而,在朱子所处的宋代,明确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仍然少见。北宋学者如周敦颐等虽用“三纲”一词,但并未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25];二程所用“三纲”接近于“三大伦”之义(后文分析);胡安国、胡宏、胡寅三人均大量使用“三纲”一词,然皆无从狭义定义“三纲”;[26]朱熹好友吕祖谦虽然在《唐鉴》注中引邢疏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但在《左氏传说》卷四中又使用“君臣父子夫妇”定义“三纲”[27];至于宋末王应麟,其《困学纪闻》中“三纲”凡8见[28],皆无明确定义;其《小学绀珠》卷3[29]倾向于以君臣、父子、夫妇定义“三纲”,同时亦标“某为某纲”之文。宋末学者黄震亦喜谈“三纲”,但较明显地从本义而不是狭义使用“三纲”一词。[30]
三、本义依然强劲:朱子之例
我们发现一个重要现象,“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四库全书》中出现的次数(分别为71次、69次和85次),与“三纲”在其中出现的次数(约2745次)完全不成比例。特别在24部正史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皆仅出现1次(见于《明史·黄道周传》),“夫为妻纲”未见。这一差别似乎说明,古人在使用“三纲”时,并不太喜欢“某为某纲”这一狭义界定。
尽管我们不能说,未从狭义定义“三纲”,不等于就不是狭义。但是,这一数字的不对称是否说明,狭义代替本义,主要限于正式经典的注解中,而当回到现实生活中时,人们发现还是本义“三纲”更有用;所以“三纲”本义不但没消失,反而现实影响力一直大于狭义“三纲”?考虑史书更能反映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用法,似乎这一猜测有一定根据。
例如我们发现,朱子虽然一生大量使用“三纲”一词,除了几部注解之外,在使用“三纲”次数最多的《朱子语类》(共21次,四库本)及《朱子文集》(39次,四部丛刊本)中,均未使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表述。如果说这是因为朱熹认为“三纲”狭义定义已经约定俗成,不再需解释,显然不合史实。下表为四库本《朱子语类》和丛刊本《朱子文集》中“三纲”术语统计:
表6朱子《语类》《文集》“三纲”术语出现统计 | ||
术语 | 《朱子语类》
| 《朱子文集》 |
三纲
| 21 [31]
| 39 |
三纲五常
| 19
| 11 |
君为臣纲
| 0
| 0 |
父为子纲
| 0
| 0 |
夫为妻纲
| 0
| 0 |
朱子一方面在《论语集注》、《四书或问》、《周子通书》注、《仪礼经传通解》等数处明确将“三纲”界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另一方面,又在多处从人之大伦、人伦之纲这一角度界定或使用“三纲”一词。代表其晚年思想的《仪礼经传通解》中,两处全引《白虎通》从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出发来界定三纲,本义与狭义并存、而以本义为宗。
从其在文集中所使用的“三纲”看,他总是把“三纲”理解为人间最重要的三种关系,即董仲舒、《白虎通》中的三纲用法。今以四部丛刊电子版《朱子文集》(全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为据,统计其中“三纲”术语含义如下:
表7《朱子文集》“三纲”语义分析 [32] | ||||
类
| 次
| 卷
| 内容摘要 | |
人伦
| 11
| 13(3),14(2),43,59(2),70,75,82,91
| 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三纲沦,子不知有父臣不知有君;无三纲是无君无父;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三纲即是有父子有君臣;接人之道即三纲;君臣父子大伦三纲所系;无三纲则人伦废;三五为大伦大法;妻杀夫、族子杀族父、地客杀地主系三纲之重 | |
为君
| 孝亲
| 4
| 14(2),75,91
| 劝光宗尽孝,父子天伦三纲所系;劝天子服三年丧;君父仇不报三纲堕;天申节不锡宴三五扫地 |
讲和
| 3
| 13,24,30
| 讲和则三纲沦;三五可治夷狄 | |
为臣
| 5
| 5,34,45,77,97 [33]
| 致身事主扶三纲;格君垂后扶三纲;臣无言责官守则三纲绝;励名节立三纲 | |
夫妇
| 3
| 16,91,100
| 杀夫隳绝三纲,三纲制妇系夫,夫妇居三纲首 | |
天理/天性 [34]
| 5
| 14,59(2),70,76
| 三纲五常乃天理民彝,宇宙之理张为三纲,发天性民彝增三纲,三纲之理永无绝灭 | |
王道/治道
| 8
| 14(2),23,55,73,75,82,91
| 春秋时三纲亡;无王道则三纲沦;三五为治道本根;三五天下长治久安所赖;三五维系人心;三五为大伦大法;三五为治天下要道 | |
修身
| 3
| 36,55,59,85
| 援溺多则三五暗,私欲兴则三纲沦,尽性养性是三五之道 | |
其他
| 3
| 29,续2,别4
| 三五无可疑,添解三纲语,扶持三纲 | |
据上表,《朱子文集》从人伦关系意义上使用“三纲”一词多达11条,占总次数28%。例如,在《文集》卷13《垂拱奏札二》中,朱子称:
舍仁与义,亦无以立人之道矣。然而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35]
朱子说“三纲”基础是仁义,宗旨在于“立人之道”,即确立人伦之道,这分明是在用“三纲”本义而不狭义。
又如在《诗传纲领》中,朱子引述《诗大序》所谓“厚人伦、美风俗”,称:
《诗》之始作,多发于男女之间,而达于父子、君臣之际……所以道夫妇之常,而成父子君臣之道也。三纲既正,则人伦厚、教化美而风俗移矣。[36]
所谓“三纲正”就是从“道夫妇之常”,“成父子君臣之道”,达于“人伦厚”,这不是从本义使用“三纲”的明证么?
我统计,至少如下几条文献,相当明确地体现了朱熹从本义而不是狭义讨论“三纲”:
(1)《文集》卷13《垂拱奏札二》;
(2)《文集》卷14《戊申延和奏札一》;
(3)《文集》卷43《答李伯谏(甲申)》;
(4)《文集》卷59《答陈卫道(巩)》;
(5)《文集》卷75《戊午谠议序》;
(6)《文集》卷97《皇考左承议郎守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累赠通议大夫朱公行状》;
(7)《诗传纲领》(不见于《文集》和《语类》,亦不见于今本《诗集传》)。
除了朱熹,还有许多学者,包括吕祖谦[37]、真德秀[38]、王应麟、吴澄、宋濂[39]、丘濬、湛若水[40]等人,虽一方面也同样狭义定义“三纲”,而另一方面却又其他地方明显地从本义出发使用“三纲”一词。
例如,元人吴澄亦好“三纲”,《吴文正集》(四库本)“三纲”7见[41]。其中卷二十《序·纲常明鉴序》有:
三纲二纪,人之大伦也,五常之道也。君为臣之纲,其有分者义也;父为子之纲,其有亲者仁也。夫为妻之纲,其有别者智也。长幼之纪,其序为礼;朋友之纪,其任为信。之二纪者,亦不出乎三纲之外。何也?因有父子也,而有兄弟以至于宗族,其先后以齿者,一家之长幼也。
因有君臣也而有上下,以至于俦侣,其尊卑以等者,一国之长幼也。因有兄弟也,而自同室以至于宗族,其互相帮助者,同姓之朋友也。因有上下也而自同僚以至于俦侣,其互相规正者,异姓之朋友也。举三纲而二纪在其中,故总谓之纲常。[42]
这里,一方面讲“君为臣之纲”、“父为子之纲”、“夫为妻之纲”,另一方面又强调三纲加二纪,为“人之大伦”。二纪,即长幼、朋友二伦。因此,三纲加上二纪,实即《孟子·滕文公上》所谓“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中之五大伦。
同时他强调,二纪不出三纲之外,即二纪由三纲规范,这正是对“纲”本义的展开,也与“纲”之义相合。这说明,吴澄虽然接受了狭义“三纲”定义,但同时又将其纳入到“三纲”本义中。在其所撰《礼记纂言》中,他更是明确地从本义出发界定“三纲”,卷28《哀公问》解称:
夫妇、父子、君臣,三纲也。三纲,人伦之大者。庶物,诸事之小者。大者先正,则小者从而正矣。[43]
在此,吴氏不仅明确称“夫妇、父子、君臣”为“三纲”,而且强调“三纲”所以为“三纲”是由于它们代表“人伦之大者”;因为三伦正,则众伦莫不正。“大者先正,则小者从而正矣”,此乃“三纲”本义之核心。同时,他又把“三纲”之道等同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又如,明儒丘濬《大学衍义补》(四库本)中“三纲”多达16见[44],虽在卷40《治国平天下之要·明礼乐·礼仪之节下》引朱子“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文,又于卷2《治国平天下之要·正朝廷·正纲纪之常》详引《白虎通》“三纲”本义之定义;卷67《治国平天下之要·崇敎化·总论敎化之道》论述“三纲”之义曰:
天有天之文,人有人之文……人有三纲也,有六纪也,有礼节也,有法度也。其彝伦之秩然,其典则之粲然,皆有文而可观也。[45]
这里明显回到《白虎通》纲纪传统,称三纲、六纪、礼节、法度皆“人之文”。所谓“人之文”即人之伦,所谓“彝伦之秩然”。此外,他更于卷79《治国平天下之要·崇教化·躬孝弟以敦化》中称:
天生人君,而付之以肇修人纪之任。必使三纲六纪皆尽其道,然后不负上天之所命。然其所以肇修之端,则在乎爱敬焉。爱敬既立,则由家而国、而天下。天下之人无不爱其亲、敬其长,人人亲亲而长长,家家能爱而能敬,天下之人皆由吾君一人植立以感化之也。[46]
这里将“三纲六纪”皆作为人君所当修之“人纪”,“人纪”即人伦;人纪之立,系于爱敬,而不在“某为某纲”。可见这是从本义说“三纲”。
事实上,朱子之后坚持从本义而不是狭义使用“三纲”的例子有许多,这里再举一例。刘宝楠(1791-1855)《论语正义》卷二十《阳货第十七》“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一段正义曰:
三纲者,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毛诗·关雎》传亦云:“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47]
刘氏明确从本义出发界定“三纲”,并从夫妇别、父子亲、君臣敬,而不是“某为某纲”角度释之。
更重要的是,古今历史上一直有人反对从狭义、即“某为某纲”来理解“三纲”的。比如南宋学者胡诠(1102-1180)即曾指出:
父子纪纲闺门,君臣纪纲朝廷。《礼纬》引三纲不经之论,今所不取。[48]
视《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不经之论”,强调“三纲”本义在于对其他人伦的规范、引领作用。
又比如晚清至民国间学者孙宝瑄(1874-1924)也指出:
郑氏《诗谱序》曰:一纲举而万目张。余谓古人所谓三纲,恐是以君臣、父子、夫妇统括人类,故名曰纲。后人不察,妄以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为言,是大谬也!凡纲所以统目也,纲少而目多。[49]
认为把“三纲”理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大谬”,因为“三纲”的本义是要“统括人类”。所谓“统括人类”,我认为就是指为一切人伦之纲,为人间秩序之源。所以孙氏强调,郑氏《诗谱序》“一纲举而万目张”,可证明“纲”的本义在于对天下万目的统领。
四、如何理解本义与狭义关系?
人们也许会问,宋代以后,特别是朱子之后,“三纲”在人们心目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哪种含义占上风?
为了回答此类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古人心目中,“三纲”的这两个含义本来就不是相互矛盾的。这是因为,“三纲”的本义以三大伦为人伦之纲;预设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走上正道,则一切人伦皆入正道,人间秩序将因此而建立。而狭义“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恰恰是确立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的途径。因此,本义与狭义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本义代表人伦之道的宗旨,狭义代表人伦之道的途径。所以,本义与狭义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至少对于接受狭义“三纲”内涵的人来说是如此。
不过,需要说明,狭义“三纲”并不是如今人所理解的那样,以服从权威为宗旨,而是指西周宗法制度所包含的礼制、以及特别是孔子所倡导的名分思想。狭义“三纲”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天然存在着上下之分、轻重之别或等级之差;从《仪礼》《周易》《论语》发展到汉代,由这种差序性质的人伦关系被董仲舒等人表述为阳尊阴卑或君尊臣卑,被《含文嘉》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如果说,本义和狭义都是为了确立人伦正道,差别在于:本义并不预设确立的具体方式,或者说预设的确立方式比较宽,而狭义预设的确立方式明确、具体。
由于狭义“三纲”的名分思想可以追溯到周初和孔子,源远流长,古人通常不会反对。如果古人认为“阳尊阴卑”或“某为某纲”是确立三大伦的基本方式,他们就很容易得出:为了确立三伦正道,只要坚持“某为某纲”就行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三纲”的狭义与本义就合一了。
也就是说,在这里,他们表面上讲的是狭义,但同时实际上预设了本义为前提,他们讲“某为某纲”就是为了实现本义的目标,即三伦之正道。所以我要说的是:宋代以来,特别是朱子之后,狭义“三纲”虽然盛行,但并不是以狭义取代了本义,而只是以狭义合并了本义;由于狭义的用法同时也包含了本义,可以说,狭义“三纲”还是以本义为宗旨的。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朱熹等一大批学者倾向于狭义“三纲”概念?正因为他们认为,狭义“三纲”足以实现本义“三纲”宗旨,不必再专门讲本义了。前面我们讲的吴澄《吴文正集》卷二十《纲常明鉴序》之文,即是典型例证。
狭义可包含本义,也许明人宋濂的说法最能反映。他说:
天地之间为人伦之纲者有三,曰:君也、父也、夫也。[50]
可以追问:宋濂以君、父、夫为纲,这里的“纲”究竟是指君、父、夫分别是臣、子、妇之纲呢,还是指君、父、夫为整个人伦之纲呢?如果是前者,就是狭义“三纲”概念;如果是后者,就是本义“三纲”概念。从行文看,作者既然说这三者为“人伦之纲”,显然是从本义出发;但又不说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伦之纲,而只讲君、父、夫为人伦之纲,显然预设了通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可确立人伦之纲。这就是把狭义“三纲”与本义“三纲”合二为一了。可以说,后世大多数从狭义讲“三纲”的人,都预设了同样的前提,也以本义“三纲”为宗旨。我认为这是狭义“三纲”概念后世流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也有一些情况,古人讲“三纲”时并不愿意从“某为某纲”这一狭义出发,而是直接从五常出发,比如前面提到的朱子、吴澄、丘濬、刘宝楠以及《三字经》均有时从“君臣义、父子亲、夫妇别”的角度来讲三伦之道,所以我们说这里他们可能是在从本义讲“三纲”,也可能兼本义与狭义而讲“三纲”。这可能是因为,古人虽认同“某为某纲”,但觉得“某为某纲”不足以说明三伦之道。
还有很多时候,古人实际上是从本义讲“三纲”,但看起来却十分象是从狭义出发,至少从狭义出发也似乎可通。这是因为,凡是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没有确立,基本上都包含着君臣、父子、夫妇的名分遭到破坏这个前提,后者正是狭义“三纲”之旨。这就需要仔细分辨,而分辨的标准在于从上下文看作者的真正用意。
比如当作者总结“三纲”不立的原因时,并没有归咎于“某不为某纲”,而是归结为“无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或之义”;更重要的是,作者的重心如果在于说明三伦没有确立对其他人伦关系、乃至较大范围的社会秩序的破坏。在这些情况下,我认为作者主要是从本义而不狭义出发来使用“三纲”一词。下面我们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如何来分辨古人“三纲”概念的真实含义。
例一、《二程遗书》卷18《刘元承手编》载伊川先生论唐无“三纲”曰:
唐有天下,如贞观、开元间,虽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其原始于太宗也。故其后世子弟,皆不可使。玄宗才使肃宗,便篡。肃宗才使永王璘,便反。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镇不宾、权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乱。[51]
前面还有“唐之纪纲,自太宗乱之。终唐之世无三纲者,自太宗始也”等语。所谓“无三纲”,如果从狭义来理解,即唐太宗、肃宗等人不守本分,做出越轨之事。这是没问题的。《近思录》叶采集解此语称,“太宗以智力劫持取天下,其于君臣父子之义有亏,闺门之间又有慙德,三纲皆已不正”[52]。
太宗以天子身份做出了乱伦之事,包括杀兄夺位、杀弟夺妻等,这些当然是破坏了狭义“三纲”中的名分关系。但是我们要记住:程颐的重心并不在于太宗是否遵守了“某为某纲”,而是“三纲”的被破坏,为何开启了后世数百年祸乱?显然,如果唐太宗只是一介匹夫,即使有同样的行为,也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影响;正因为他是天子,影响就非同凡响。
如果我们把程子所说的“三纲”解读为本义,即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也许能更好地贴近上下文所反映的原意。“三纲”的本义旨在说明:“三大伦”为一切秩序之源,这典型地体现在太宗未能率先垂范以立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对后世产生的一连串连锁效应中:一方面,唐太宗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他的子孙后代,导致了后世王室之乱不绝;另一方面,唐王室“三纲”之乱也间接成为藩镇兴起的原因,成为大唐衰落根源;再一方面,唐无“三纲”还延伸到了唐末五代,成为五代朝代更迭、干戈不息的间接原因。
所以,如果说小程子使用的“三纲”是指本义,应该更合乎程子原意。正因如此,无论是程子给出的总结,所谓“无父子君臣夫妇”,“君不君、臣不臣”;还是叶采所作的总结,所谓“其于君臣父子之义有亏”,都未提到“不以君父夫为纲”。
例二、宋朝历史上曾几次发生为皇位害死亲人之事。宋太宗曾逼死亲弟廷美(即秦王),宋理宗整死了皇子竑(即济王)。故宋理宗初即位时,礼部侍郎直学士院真德秀入见,以三纲五常为天下秩序之基为由,要求理宗善待济王,为其立后。真德秀奏理宗曰:
三纲五常,扶持宇宙之栋干,奠安生民之柱石。晋废三纲而刘石之变兴,唐废三纲而安禄山之难作。我朝立国根本仁义,先正名分。陛下初膺大宝,不幸处人伦之变,有所未尽,流闻四方,所损非浅。霅州之变,非济王本志。前有避匿之迹,后闻捕讨之谋。情状本末,灼然可考。愿诏有司讨论。雍熙追封秦邸,舍罪恤孤,故事斟酌行之。虽济王未有子息,兴灭继绝在陛下耳。[53]
若无济王被废,将无理宗即位。这正是理宗易受天下诟病的根源。故真德秀欲理宗宽待济王,以塞天下之议,以收天下人心。而真德秀之理据即所谓“三纲五常”,其历史根据则举“晋废三纲而刘石之变兴,唐废三纲而安禄山之难作”。这体现了“三纲”在古人心目中的含义。刘石之变、安?3?9山之难固然是破坏名分,然而“三纲”如果只是指“某为某纲”,何以能为“扶持宇宙之栋干、奠安生民之柱石”?
真德秀的逻辑只有通过“三纲”本义才能说清。他的十足自信在于:身为皇上不爱亲戚家人,违背天理良心,是最高统治者以贪私示人,天下人不能心服,将群起而效之,故不能“奠安生民”,这是历史上发生刘石之变、安禄山之难的根本原因,也每一位皇帝所必须正视的。这正是“三纲”本义所告诉我们的道理,即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伦之纲。
例三、《明史》卷59《志第三十五·礼十三皇后陵寝》载: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陈氏崩。礼部上丧祭仪,帝疑过隆,议再上,帝自裁定,概从减杀,欲五日释服。阁臣张璁等言:
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人君乃纲常之主,尤不可不慎……。[54]
大臣张璁批评皇上为皇后执服太短,不合夫妇之道,违背“三纲”。当然在这里,如果我们把“三纲”读为狭义,指国君未能尽好“纲”的职责,违背了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也是可以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张氏并未以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为由,而是以“人君乃纲常之主”为由。这体现了“三纲”本义:夫妇之伦之所以为“纲”,正因为它关系到全天下的秩序。
同样的事情亦见于朱熹在做焕章阁侍讲期间,曾力谏宋宁宗行孝。由于宁宗即位是韩侘胄、赵汝愚等人以近乎政变方式逼光宗(宁宗之父)禅位的结果,光宗不能接受,故“父子之间上怨怒而下忧惧”。朱子为什么要急切地过问皇上的家事?原因也在于皇上所为,会影响到全天下秩序,这正是他在劝谏中用了“父子天伦,三纲所系”这一表述的原因(《朱子文集》卷14《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
通过上面三个例子可以发现,“三纲”本义与狭义之所以难分,是因为在古人心目中,狭义是本义的方式,而本义是狭义的目标。但只要我们仔细阅读上下文,还是容易发现究竟是用狭义还是本义。本文的要点是,对本义的忽略,将“三纲”简单地归结为“某为某纲”,导致今人无法正确理解古人思想,结果重要歪曲古人,乃至把“三纲”妖魔化。这可能是“三纲”在今天为人诟病的原因之一吧?
作者简介:方朝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北京100084)
基金项目:本文系清华大学文化传承创新专项“儒家治道及其当代意义研究”(2017THZWWH02)的阶段性成果。
[①]关于“大伦”问题,参李存山,《重视人伦解构三纲》,《学术月刊》2006年第9期;阎鸿中,《唐代以前“三纲”意义的演变——以君臣关系为主的考察》,《钱穆先生纪念馆馆刊》第7期,台北:台北市立图书馆,1999年,第56-75页。
[②]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03-304页。
[③]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304页。另参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全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0页;钟肇鹏主编:《春秋繁露校释》(校补本,上下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78页。
[④]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351页。
[⑤]本段所引董仲舒话,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350-351页。
[⑥]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350页。
[⑦]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全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374页。
[⑧]陈立:《白虎通疏证》,第374页。
[⑨]陈立:《白虎通疏证》,第375页。
[⑩]皇侃撰,高尚榘校点:《论语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2页。
[1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全十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470页。
[12]陆德明撰,黄焯断句:《经典释文》,影印通志堂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46页。
[13]《三字经》版本甚多,参施孝峰主编:《〈三字经〉古本集成》(影印本),沈阳:辽海出版社,2008年。
[14]阎鸿中:《唐代以前“三纲”意义的演变——以君臣关系为主的考察》,页58。
[15]阎鸿中:《“唐代以前“三纲”意义的演变——以君臣关系为主的考察》,页60、61。
[16]徐复观:《先秦儒家思想的转折及天的哲学的完成——董仲舒〈春秋繁露〉的研究》,见氏著:《两汉思想史》(二),北京:九洲出版社,2014年,第381页。
[17]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书同文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办制作:《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原文及全文检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出版,1999年。该数据库以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为底本,产品代号:SKQS-V-0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书号:ISBN 7-980014-91-X/Z52。清华大学图书馆提供使用。
[18]不包括两次“君为臣之纲”,见《十先生奥论注续集》卷十三《治道论·士风(叶适)》及《吴文正集》卷二十《纲常明鉴序》(《宋元学案》卷92亦引吴氏语)。
[19]另有“夫为妇纲”共出现6次,未计入。
[20]《四库全书》“三纲”异义常见者有:《大学》三纲领;寺观三纲;输送三纲;茶第三纲;人名三纲;医门三纲;编目三纲(纲目);马牛三纲;天地人三纲;等。总计歧义者约274次,其中经部61次,史部87次,子部51次,集部62次,附录8次。另有检索中“参纲”5次。检索总次数为:3019次(其中注释603次),除歧义后,实得2745次。
[2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全二册),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40页。
[22]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463页。
[2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9页。
[24]《朱子语类》依前述《四库全书》电子检索,《朱子文集》电子检索依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四部丛刊09增补版全文检索系统》,北京,2009年(清华大学图书馆提供使用)。
[25]參周敦颐著,陈克明点校:《周子通书》卷2《通书·乐上第十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版,第28页。
[26]今据《四库全书》检索,查得“三纲”一词于胡安国《春秋传》16见,胡宏《五峰集》24见,胡寅《斐然集》25见。
[27]参宋范祖禹著、吕祖谦注《唐鉴》(四库本)卷9、卷11;吕祖谦《左氏传说》(四库本)卷4《楚国之举常在少者》“三纲者,君臣、父子、夫妇也。”
[28]丛刊本、四库本同,分别见于卷6《春秋》(2次)、卷7《公羊》(5次)、卷14《考史》(1次)。
[29]四库本。原文云:“三纲,君臣、父子、夫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30]四库本《黄氏日抄》“三纲”共查得12次,参卷9《读春秋三》及卷86《记·龙山寿圣寺记》。
[31]除《语类》卷67《易三纲领下》中“三纲”为异义1条。
[32]《文集》“三纲”主要出现于书、奏、箴、序、记、铭之中。本表“类”指分析,“次”为出现次数,“卷”为所在《文集》卷数。卷数后括号中数字为同卷出现次数,比如13(3),指卷13中同义出现3次。“三五”即三纲五常简称(下表同)。《文集》“三纲”主要出现于书、奏、箴、序、记、铭、状之中。
[33]卷97为朱子引其父朱松奏言。此条为《文集》“三纲”非出朱子本人唯一例外。
[34]本条“天理”亦包括天性,朱子常称三纲五常乃人之天性。天性亦天理一部分也。
[35]朱熹撰,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33-634页。
[36]朱熹:《朱子全书》,第1册,第343-344页。
[37]参四库本吕祖谦《左氏传说》卷4《楚国之举常在少者》、《左氏传续说》《纲领》、《左氏博议》卷5,以及范祖禹著、吕祖谦注《唐鉴》卷九。
[38]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丛刊本)卷4《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一》,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四库本)卷23《诗要指》、卷31《朱子传授》,真德秀《大学衍义》(四库本)卷6《格物致知之要一·明道术·天理人伦之正》。
[39]宋濂《文宪集》(四库本)卷2《贞节堂记》、卷20《故宁海郭君妻黄氏墓铭》。
[40]湛若水《格物通》卷31《齐家格·谨妃匹下》、卷44《事君使臣中》、卷51《正朝廷上》、卷61《学校四》等。
[41]除异义1条、他人序1条。异义在卷3“自大学之道至在止于至善言三纲领”句。
[42]吴澄:《吴文正集》,见永瑢、纪昀等纂修:《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別集類》,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97册,第221-222页。
[43]吴澄:《礼记纂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第121册,第585页。
[44]除异义2条,包括《进大学衍义补表》“夫一经十传,乃圣人全体大用之书,分为三纲八条”1,卷71“大学一书所谓三纲领八条目也”1,共2条。
[45]丘濬:《大学衍义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712册,第763页。
[46]丘濬:《大学衍义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712册,第894页。
[47]刘宝楠:《论语正义》,见《诸子集成》第1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375页。
[48]卫湜:《礼记集说》卷9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第119册,第153-154页。
[49]孙宝瑄,童杨校订:《孙宝瑄日记》,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44页。据日记,此语作于1901年2月6日。着重号引者加。
[50]宋濂:《文宪集》卷20《故宁海郭君妻黄氏墓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124册,第203页。
[51]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版,页236。
[52]朱熹、吕祖谦编,叶采集解:《近思录》卷8〈治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699冊,第87页。
[53]叶方蔼、韩菼编纂,张英监修:《御定孝经衍义》卷2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718册,第267页。第奏文完整版参丛刊本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一乙酉六月十二日》。
[54]张廷玉等:《明史》(全二十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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